1. 刑法概述
    1. 刑法的定义
      1.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 狭义刑法:《刑法典》——含《刑法修正案》
      3. 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 刑法的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 最核心
      2.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1. 平等的保护、平等的适用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 犯多大的罪,承担多大的责任,受多大的刑事处罚
    3. 刑法的效力范围
      1. 属地主义为基础 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 概念
        1. 刑法的适用范围 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
      3. 空间效力
        1. 属地管辖原则
          1. 领域(领土、领海、领空)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
          2. 船舶和航空器(具有中国标志的)
          3. 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都认为在中国内犯罪
        2. 属人管辖原则
          1.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罪适用本法
          2. 最高刑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
          3. 中国人在A国犯了 < 3年有期徒刑的罪 不予追究
          4.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域外犯罪都予以追究
        3. 保护管辖原则
          1.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 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双重犯罪)
          2. 中国人在A国被A国公民杀害
          3. 双重犯罪
          4. 我国重罪:判处 ≥ 3年有期徒刑
          5. A国的法律要受处罚
        4. 普遍管辖原则
          1. 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 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
          2. 国际罪行
          3. 灭绝种族、贩卖人口、海盗、反人类、恐怖组织
      4. 时间效力
        1. 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1. 从旧
          2. 首先考虑适用旧法,即行为时法律
          3. was doing
          4. 从轻
          5. 新法规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
        2. (有利于被告人) 从旧兼从轻原则
  2. 犯罪
    1. 概念和特征
      1. 概念
        1. 触犯刑律
        2. 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出发
        3. 具有社会危害性
      2. 特征
        1. 刑事违法性
          1. 触犯刑律
          2.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本质特征
          4. 应受刑罚处罚
    2. 犯罪构成
      1. 犯罪客体
        1. 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 犯罪客观方面
        1. ⒈危害行为
          1. 作为
          2. 积极的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3. 违反的是禁止规范
          4. 不当为而为
          5. 不作为
          6. 有义务实施、能够实施某行为,而未实施
          7. 义务来源
          8. 法律规定的义务
          9. 职务或业务上的义务
          10. 法律行为(如合同关系、自愿接受)所引发的义务
          11.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12. 违反的是命令性规范
          13. 例: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
          14. 当为而不为
          15. 核心
        2. ⒉危害结果
          1. 行为所引起的不利后果
        3. ⒊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 引起与被引起
        4. ⒋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1. 自然人
          1. 刑事责任年龄
          2. 完全无责任
          3. < 12 周岁
          4. 不负刑事责任
          5. 相对负责任
          6. 12≦ X < 14
          7. 14 ≦ X < 16
          8.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9.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10. 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11. 完全负责任
          12. ≥16周岁
          13. 负刑事责任
          14. 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状况)
          15.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16. 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7.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18.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19.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0.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1. 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2. 醉酒的人犯罪
          23. 应当负刑事责任
          24. 补充:危险驾驶罪
          25.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6.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27.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 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28.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29. 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
          30.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法人
          1. 双罚制为主
          2. 单罚制为辅
      4. 犯罪主观方面
        1. 故意犯罪
          1. 直接故意
          2. 明知且希望
          3. 间接故意
          4. 明知且放任
          5. 希望结果发生
        2. 过失犯罪
          1. 疏忽大意的过失
          2.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3. 例:护士林某在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忘了做皮试而导致王某过敏死亡
          4. 过于自信的过失
          5. 已经预见到 但轻信能够避免
          6. 不希望结果发生 对结果持否定
        3. 意外事件
          1.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 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 行为人主观上根本不可能预见的原因
    3. 犯罪形态
      1. 故意犯罪的一般发展过程
        1. 1 起意
        2. 2 准备(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1. 犯罪预备
          2. 准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犯罪
          3.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4.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5. 犯罪中止
          6. 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7. 能达目的而不欲 客观可以,主观放弃
          8. 能而不欲
          9.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0.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 3.实行(刑罚保护的利益收到极其紧迫的威胁)
          1. 犯罪中止
          2. 自动停止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 能达目的而不欲 客观可以,主观放弃
          4. 能而不欲
          5.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6.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 犯罪未遂
          8.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9. 被害人受到一种极其紧迫的威胁
          10.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11. 欲达目的而不能 主观可以,客观不允许
          12. 欲而不能
          13.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4. 4 完成
          1. 犯罪既遂——完成形态的犯罪
    4. 阻却犯罪的事由
      1. 正当防卫
        1. 概念
          1. 保护一切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
          2. 不法侵害未进行
          3.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正当防卫 ⇉ 特殊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
          4. 不法侵害结束
        2. 构成要件
          1. 起因条件
          2. 现实的不法侵害(并非假想)
          3. 时间条件
          4.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5. 主观条件
          6. 具有防卫的意图
          7. 防卫挑拨不构成正当防卫
          8. 相互斗殴不构成正当防卫
          9. 对象条件
          10.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11. 限度条件
          12. 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3. 防卫过当
          1.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 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 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
          1. 正在进行的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2. 暴力犯罪
          3.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4.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 ing 谁打你,你打谁
      2. 紧急避险
        1. 定义
          1.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合法权益未被侵害
          3. 合法利益正在被侵害 舍小(无辜第三者的利益)保大 紧急避险 ⥥ 避险过当
          4. 合法利益被侵害结束
        2. 构成要件
          1. 起因条件
          2. 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3. 时间条件
          4. 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5. 不法侵害人
          6. 动物侵袭
          7. 自然灾害
          8. 主观条件
          9. 具有避险意图
          10. 对象条件
          11. 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12. 限度条件
          13. 损害的权益 < 所保全的利益 舍小保大
          14. 生命权 > 健康权 > 财产权(比大小)
        3. 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
          1. 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 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4. ing 无辜第三者的利益
    5. 共同犯罪
      1. 概念
        1. 二人及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
        2. 二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 力的人
        3. 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2. 构成要件
        1. 两人及以上
        2. 有共同故意,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
        3. 有共同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
      3. 分类
        1. 一般共犯
          1. 临时组织
        2. 犯罪集团
          1. 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 共犯种类
        1. 主犯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2. 首要分子
          3. 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 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组织作用的犯罪分子
          5.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 从犯
          1. 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
          2.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胁从犯
          1. 被胁迫
          2.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3.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教唆犯
          1.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 教唆的对象为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 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6. 概要
      1.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 危险来源不同
          1. 不法侵害人
          2. 不法侵害人、自然灾害、动物侵袭
        2. 主体要求不同
          1. 任何人
          2. 不能有特定身份
        3. 限度不同
          1. < 舍小保大
        4. 实施对象不同
          1. 不法侵害人
          2. 无辜第三者
  3. 重点罪名
    1. 犯罪的种类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2. 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 侵犯财产罪
      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 危害国防利益罪
      8. 贪污受贿罪
      9. 渎职罪
      10. 军人违反职责罪
    2. 常见重点罪名
      1. 危害公共安全罪
        1. 交通肇事罪
          1.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 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
          3.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4. 不是故意犯罪
          5. 逃逸
          6. 消极逃逸
          7.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仍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定罪
          8. 从重处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9. 积极逃逸
          10.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11. 故意
        2. 危险驾驶罪
          1. 处拘役,并处罚金
          2.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3.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4. 酒驾:违法行为
          5.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6.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3. 重大责任事故罪
          1. 过失犯罪
          2. 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 绑架罪
          1. 定义
          2. 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
          3. 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4. 绑架罪以完成绑架行为为既遂
        2. 拐卖妇女、儿童罪
          1. 定义
          2. 以出卖为目的
          3.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4. 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 既遂
        3. 诬告陷害罪
          1. 定义
          2. 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3. 区分:诽谤罪是只有捏造事实
          4. 向有关机关告发
          5.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该罪的规定
      3. 侵犯财产罪
        1. 抢劫罪
          1. 侵犯人身+财产权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3. 以抢劫罪论处的几种情形
          4. 🔪携带凶器抢夺,不论是否亮出凶器
          5. 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
          6. 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2. 抢夺罪
          1. 侵犯财产权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 乘人不备,出其不意
          4. eg:骗取手机使用,趁机主不备携机逃走的行为
        3. 盗窃罪
          1. 定义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又或者扒窃的行为
          3. 1000-3000元
          4.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6. 盗窃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物
          7. 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
          8. 侵犯商业秘密罪
        4. 诈骗罪
          1. 定义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3. 骗取
          4.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5. 区别
          6. 信用卡诈骗罪:
          7.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8.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9.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10. 恶意透支的
          11. 未骗取到财物的,属未遂
        5. 敲诈勒索罪
          1. 定义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使受害人恐惧而不得不把财产交出去
          3. 威胁或要挟
          4. 未骗取到财物的,属未遂
      4. 公职人员犯罪
        1. 贪污罪
          1. 定义
          2. 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4.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 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6. 应交公而没交公的,贪污
          7. 区别
          8. 职务侵占罪
          9.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10.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1.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 挪用公款罪
          1. 定义
          2. 国家工作人员
          3.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4.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5. 区别
          6. 挪用资金罪
          7.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8.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9.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性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10. 挪用也定款物罪
          11. 单位
        3. 受贿罪
          1. 定义
          2. 国家工作人员
          3. 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未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4. 故意犯罪
          5.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各样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 回扣、手续费 受贿
        4. 行贿罪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5. 徇私枉法罪
          1. 司法工作人员
          2. 在刑事裁判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6.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 审判人员
          2.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 刑罚
    1. 概念和种类
      1. 概念
        1. 刑法规定的
        2. 由国家审判机关
        3. 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
        4. 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权益的强制性 法律制裁方法
      2. 种类
        1. 主刑
          1. 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 刑罚方法
          3. 管制
          4. 限制自由
          5. 3 2 3 单罪:3个月~2年;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6. 1抵2
          7. A:执行社会化(不收监、不予关押); B:同工同酬; C:遵守会客、迁居、言论自由限制等法定义务
          8. 社区矫正机关(司法所)
          9. 与管制同时执行起算 其期限与管制相同
          10. 拘役
          11. 剥夺自由
          12. 1 6 1 单罪:1个月~6个月; 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13. 1抵1
          14. A 就近关押; B 强制劳动改造,酬量劳动报酬; C 每月回家一两天
          15. 公安机关(看守所)
          16. 主刑执行期间效力施用 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1-5年)
          17.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验期:原判期 < X <1年,且 >2个月
          18. 有期徒刑 (我国适用最广的主刑)
          19. 剥夺自由
          20. 1抵1
          21. 6 15 20 25 35 单罪:6个月~15年 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22. A、强制劳动改造,无报酬; B、使用最广泛
          23. 监狱
          24. 主刑执行期间效力施用 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1-5年)
          25. 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为假释考验期 (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
          26. 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得假释、缓刑
          27. 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缓刑考验期:原判期 < X <5年,且 > 1年
          28. 无期徒刑
          29. 剥夺自由
          30. A、强制劳动改造; B、可通过减刑、假释与有期变通
          31. 监狱
          32. 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3—10年
          33. 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34. 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5年内再次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得假释、缓刑
          35. 死刑
          36. 剥夺生命
          37. 法院与监狱
          38. 必须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3—10年
          39. 死刑立即执行
          40. 法院
          41. 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2.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3. 监狱
          44. 可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45. 老、幼、孕不适用死刑 审判时
          46. 补充: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47. 1 没有故意犯罪
          48. 两年期满
          49. 减为无期徒刑
          50. 2 重大立功
          51. 两年期满
          52. 减为25年有期徒刑
          53.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3—10年
          54. 3 故意犯罪
          55. 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6. 情节不严重
          57. 执行死刑
          58. 2年缓期重新计算
        2. 附加刑
          1. 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
          2. 刑罚类型
          3. 罚金
          4. 区别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5. 没收财产
          6. 没收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7. 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8. 剥夺政治权利
          9.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11.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12. 公务员
          13.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4. 期限
          15. 独立适用时
          16. 1—5年
          17. 附加于拘役或有期徒刑
          18. 1—5年
          19. 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21. 将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为3--10年
          22. 3--10年
          23. 附加于管制适用时,其期限与管制相同,同时执行
          24. 执行起算时间
          25. 判决执行之日,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26. 适用于
          27.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8.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29. 死刑、无期徒刑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30. 执行与起算
          31. 附加于管制
          32. 与管制同时执行起算
          33. 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
          34. 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
          35. 假释的,从假释之日起起算
          36. 驱逐出境
          37. 只适用于外国人
    2. 刑罚的具体运用
      1. 审判阶段:从重/轻 服刑阶段:减刑/假释
      2. 累犯
        1. 种类
          1. 一般累犯
          2. 成立条件
          3.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4. 前后罪都应当是成年人实施的
          5. 前罪和后罪均是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6. >有期徒刑 + >有期徒刑
          7.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8. 5年
          9. 特殊累犯
          10.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11. 恐怖活动犯罪
          12.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13. 成立条件
          14.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犯罪
          15. 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罪
          16. 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犯三种特别罪行之一的,都构成特殊累犯
          17. 不受5年限制
        2. 法律后果
          1. 应当从重处罚
          2. 例外
          3. 过失犯罪
          4. 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5. 不能缓刑
          6. 不能假释
      3. 自首
        1. 种类
          1. 一般自首
          2. 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3. 成立条件
          4.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5. 还没被抓
          6.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7. 特别自首
          8. 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9. 成立条件
          10. 主体
          11.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12. 已经被抓
          13.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2. 法律后果
          1.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可以
      4. 立功
        1. 一般立功
          1. 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接发他人犯罪行为
          2. 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3.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重大立功
          1. 重大犯罪行为
          2.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缓刑
        1. 本质
          1. 附条件的暂缓执行原判刑罚
        2. 效力范围
          1. 仅适用于主刑,不适用附加刑
        3. 适用条件
          1. 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
          2. 拘役
          3. 3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5. 犯罪情节较轻
          6. 有悔罪表现
          7. 没有再犯的危险
          8. 宣告缓刑时对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9. 对其中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0. 累犯,不适用缓刑
          1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4. 考验期限
          1. 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
          2. 原判期 < X <1年,且 >2个月
          3.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4. 原判期 < X <5年,且 > 1年
      6. 减刑
        1.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期限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3. 减刑不同于改判
      7. 假释
        1. 概念
          1. 余刑的暂缓执行制度 (条件成就的,原判刑罚视为执行完毕)
        2. 适用对象
          1. 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包括死缓后减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形)
        3. 适用条件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2. 有期的1/2
          3.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适当假释
          4. 无期13年
        4. 不得假释
          1. 累犯
          2. 因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5. 考验期限
          1.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2.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6.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8. 追诉时效
        1. 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 超过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3. 期限
          1. 法定最高刑
          2. <5年有期徒刑的
          3. 经过5年
          4. 5~10年有期徒刑
          5. 经过10年
          6. >10年有期徒刑
          7. 经过15年
          8. 无期徒刑、死刑
          9. 经过20年
          10.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