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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一:男性对女性的物化与性支配型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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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异性恋男性,尤其是在社会中具有一定权力、地位或受传统男性价值观影响较深的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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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广泛意义上的女性群体,尤其是被视为具有性吸引力或可被男性利用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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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将女性视为泄欲工具,仅关注女性的身体部位和性特征,对女性进行物化。例如在色情文学和春宫画中,女性被描绘成满足男性欲望的对象,其快感被设定为男性性能力的证明。在日常生活中,部分男性使用贬低女性的语言,将女性当作物品进行评价和挑选,如以貌取人,对不符合其审美标准的女性进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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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父权制社会赋予男性在性和社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使他们将女性客体化以彰显自身的主体性和权力。男性同性社会性欲望促使他们通过对女性的性支配来获得同性群体的认可,维护自己在男性群体中的地位。传统性别文化强调男性的性主动和女性的性被动,这种观念导致男性将女性视为性的附属品,从而产生物化和性支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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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二:性的双重标准下的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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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遵循传统性道德观念的男性以及部分接受这种观念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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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被划分为 “圣女” 和 “娼妓” 等不同类型的女性,包括职业女性、性工作者、未婚女性、已婚女性等不同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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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对 “圣女”(如妻子、母亲等)要求严格的贞洁和道德规范,将其性压抑视为正常,而对 “娼妓” 或被认为行为不检点的女性进行道德贬低和歧视。在婚姻关系中,对妻子的性义务有明确期待,若妻子不符合期望则被视为问题,而丈夫却可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性自由。社会对女性的性行为进行严格评判,如对少女卖娼行为的复杂态度,既存在对少女身体的消费欲望,又对其进行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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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社会为维护父权制家庭和性别秩序,通过性的双重标准来规范女性的性行为,确保男性对女性的控制和家族血脉的纯正。男性为了满足自己的性需求和心理需求,创造了这种双重标准,将女性分为不同类别,以便于他们在不同情境下对女性进行利用和支配。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社会舆论强调女性的贞操和家庭角色,对女性的性自由进行限制,从而导致了性的双重标准下的厌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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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三:“无人气男” 的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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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在性与恋爱市场中自认为处于劣势地位的男性,通常被称为 “无人气男” 或 “性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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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在他们眼中拒绝或不青睐自己的女性,尤其是被视为具有吸引力和选择权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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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将自己在恋爱和社交中的失败归咎于女性,认为女性眼光过高、挑剔,对女性产生怨恨和不满。例如秋叶原事件中的 K 君,因外貌等原因不受女性欢迎,便认为是女性导致了自己的困境,进而对女性产生敌意。他们渴望拥有女朋友,将其视为提升自身价值和获得男性群体认可的关键,把女性当作一种可以获取的 “资源” 来满足自己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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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社会的 “性的自由市场” 观念使男性将恋爱和性视为一种竞争,当他们在竞争中失败时,无法正确认识自身问题,而是将责任推给女性。男性对自身价值的过度依赖于女性的认可,反映出父权制社会下男性的自尊心与女性评价的紧密联系。缺乏与女性的正常交流和对女性的正确认知,导致他们产生片面和错误的观念,将女性简单地视为满足自己需求的对象,一旦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产生厌女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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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四:儿童性侵犯者的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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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儿童性侵犯者,多为男性,他们在心理和行为上存在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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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儿童,尤其是女童,以及其他被视为无力反抗的弱势群体中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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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利用儿童的弱小和无力反抗,将其作为性侵犯的对象,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他们试图控制和支配受害者,通过侵犯行为来满足自己扭曲的欲望,完全无视受害者的权利和尊严。在行为过程中,他们往往使用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受害者服从,体现出对他人的极度不尊重和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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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个人心理扭曲,可能源于自身的心理创伤、性压抑或其他未解决的心理问题,导致他们通过侵犯弱势群体来寻求心理满足。社会对儿童保护意识的不足以及对性侵犯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使得他们有机会实施犯罪。父权制社会下对男性权力的过度放纵,使一些男性认为自己可以支配和控制弱势群体,将儿童视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对象,这种观念的扭曲进一步加剧了他们的厌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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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五:皇室及社会制度性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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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皇室成员、社会统治阶层以及受传统社会制度影响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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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皇室女性成员、普通女性,尤其是在社会资源分配和权力结构中处于劣势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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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在皇室中,通过继承制度、婚姻规则等体现出对女性的歧视,如皇位继承仅限男性,女性皇族地位较低,其价值被视为低于男性皇族。在社会层面,女性在就业、教育、政治参与等方面面临不平等的待遇,如职场中的性别天花板限制了女性的晋升机会,女性在教育资源获取上相对男性较少,在政治领域女性代表比例较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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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父权制社会结构,使得男性在政治、经济等重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女性被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皇室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为维护家族统治和男性血统的纯正,延续了对女性的歧视性规定。传统社会观念对女性的刻板印象,认为女性在能力、智力等方面不如男性,从而为社会制度中的性别不平等提供了思想基础,导致女性在各个方面受到限制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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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六:母亲与女儿间传承型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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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母亲和女儿,在特定家庭环境和社会文化影响下产生厌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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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母亲与女儿之间相互厌女,女儿也可能将厌女情绪投射到其他女性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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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母亲可能通过厌恶女儿的 “女人味”,如在女儿初潮时表现出不当态度,传递给女儿负面的性别观念,使女儿产生自我厌恶。女儿则可能因目睹母亲在家庭中的不满足和被支配地位,而轻蔑母亲,同时又担心自己成为母亲那样的人,在成长过程中对自身女性身份产生矛盾和厌恶情绪,并且可能将这种情绪延伸到对其他女性的态度上,如在女性之间的竞争中表现出对竞争对手的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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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父权制家庭结构中母亲处于从属地位,她的不满和压抑情绪会影响女儿对女性身份的认知。社会对女性的传统期望和评价体系,使得母亲和女儿都在这种框架内挣扎,母亲不自觉地将社会对女性的压力转嫁给女儿,女儿则在接受与反抗之间徘徊,导致母女关系紧张并产生厌女情绪。女性在家庭中缺乏自主权力和资源,只能通过对同性的竞争和排斥来寻求有限的价值感,从而加剧了厌女现象在母女之间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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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七:“父亲的女儿” 角色中的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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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在家庭中扮演 “父亲的女儿” 角色的女性,以及处于类似家庭关系模式中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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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母亲以及可能被视为竞争对手的其他女性,包括女儿自身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自我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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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女儿为了获得父亲的宠爱,可能会与母亲竞争,站在父亲一方,轻视母亲,如一些家庭中女儿会批评母亲 “任性”,以讨好父亲。父亲对女儿可能存在不适当的情感和行为,如控制欲、性侵犯等,使女儿陷入复杂的情感困境,同时也影响女儿对自身和其他女性的看法。女儿可能会模仿父亲的价值观,对不符合父亲期望或威胁到自己与父亲关系的女性产生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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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父权制家庭中父亲的主导地位和权力,使女儿将获得父亲的认可视为重要目标,从而与母亲产生竞争关系。家庭中性别角色的不平衡,导致女儿在成长过程中过度依赖父亲的评价,而父亲的不当行为进一步扭曲了女儿的性别观念和人际关系认知。社会文化中对父女关系的传统描绘和期望,如一些文学作品中对 “父亲的女儿” 形象的塑造,也影响了家庭中的实际互动模式,强化了这种厌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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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八:女校文化中的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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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女校中的女生,在特定女校文化环境中形成厌女行为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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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女校中的其他女生,尤其是在学业、外貌、社交等方面被视为竞争对手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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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女校中存在围绕 “女人味儿” 的霸权争斗,女生之间根据外貌、学业等因素划分等级,相互嫉妒和竞争。部分女生通过将自己商品化,如追求过度的 “女人味儿” 来获取他人认可,同时也存在对不符合这种标准的女生的排斥。例如,在女校中可能会出现对相貌出众或学业优秀女生的孤立和嘲讽,以及对不符合传统女性形象的女生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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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社会对女性价值的单一评价标准,如外貌、学业成绩等,在女校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被放大。女性在社会中缺乏多元的价值实现途径,导致她们在有限的范围内竞争,将其他女性视为竞争对手。女校文化中的同性竞争氛围,使得女生们试图通过迎合或超越某种女性标准来获得认可,而这种竞争往往伴随着对他人的厌弃。传统性别文化对女性形象和行为的刻板规定,使女校中的女生在追求认可的过程中强化了这些标准,进而产生厌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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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九:“东电女职员” 事件背后的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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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者的身份:
- 社会大众,包括男性和部分接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女性,以及女职员自身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厌女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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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施加厌恶的女性身份:
- 东电女职员以及类似处于社会压力下的职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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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厌女情形:
- 社会对东电女职员的卖娼行为持有复杂态度,一方面谴责她的行为违背道德规范,另一方面又将她圣化为 “遍身疮痂的菩萨”,反映出男性对女性的矛盾态度,既蔑视从事性工作的女性,又试图从她们的 “牺牲” 中寻找满足感。女职员自身虽有高学历和良好职业,却选择低价卖娼,这一行为背后反映出她在父权制社会和职场中面临的压力,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迷茫和对男性认可的渴望,她通过这种极端方式来应对社会对女性的双重标准和自身的困境,同时也体现出对自身女性身份的一种扭曲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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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女真因:
- 父权制社会下职业女性面临的双重困境,既要在职场中与男性竞争,又要满足社会对女性的传统性别期望。社会对女性的性道德双重标准,使得女性在性方面的行为受到严格评判,而男性却相对宽容。职场中的性别不平等,如女性在晋升机会、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受到限制,导致女职员感到压抑和无助,进而产生自我厌弃和对社会的厌女情绪。女性在社会资源分配中的劣势地位,使她们在面对困境时缺乏有效的支持和选择,只能通过极端方式来表达对社会和自身命运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