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刑法的组成
犯罪论
刑罚论
犯罪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概念特征
形式:在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实质:这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包括法益和伦理两个层次
后果:应受刑罚惩罚性
法律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
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
重罪与轻罪
重罪
3年以上有期徒刑
轻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然犯与法定犯
表面并不违反人类基本伦理道德,只是由于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成为犯罪
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
辨认当事人法律认识错误问题
法定分类
身份犯和非身份犯
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客观要件
危害行为
违反禁止性规范
不当为而为
违反命令性规范
当为而不为
危害结果
因果关系
条件说
相当说
主观要件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的要素
认识要素
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
意志要素
希望
直接故意
放任
间接故意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分类
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无罪过事件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犯罪排除事由
违法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与防卫过当界定
紧迫性
必须站在一般人立场
适度性
必要限度
重大损失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与正当防卫区分
危险来源
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
不法侵害
行为对象
不法侵害者以外的人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实施行为条件
必须迫不得已
可以是积极的
判断“过当”标准
造成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即为过当
造成损害可以等于甚至大 于被保护的合法权益
责任排除事由
责任能力的排除
刑事责任年龄
未满14 周岁一般不负刑事责任
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 周岁而未满16 周岁
已满14 周岁而未满16 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 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阶段: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的,可以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
法律认识错误
缺乏期待的可能性
未完成的犯罪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点
主观上具有犯罪目的
客观上具有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犯罪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能犯未遂
有既遂的可能,只是由于遇到意志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不能犯未遂
客观上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
特殊情况
迷信犯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及时性
在犯罪开始之后犯罪结束之前
有效性
成功有效地防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
自动性
行为人在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志自动停止犯罪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裁定
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故意
共同行为
如何判断
犯罪共同说 vs 行为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
正犯与共犯
正犯
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人
分类
直接正犯:亲自直接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间接正犯:把他人作为工具加以利用,但在法律上可以被评价为与亲手实施具有相同性质的
共犯
帮助犯
教唆犯
注意”中立的帮助行为“
共同犯罪的中止
帮助犯的脱离
刑法的起源与目的
刑罚的起源
神授说
战争说
社会契约论
正义理论
刑法的目的
法益侵犯说
规范违反说
折中说
入罪
法益作为基础
一个表面上符合刑法的行为,不能理所应当被认为是犯罪,除非它侵犯了法益
出罪
伦理作为依据
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必然是犯罪,除非这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谴责的
刑法是对刑罚的约束
既要面对犯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人
悖论性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本质:限制国家刑罚权
内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空白罪状:在刑法中对某个犯罪要素留白,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
罪刑相当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重罪重刑,轻罪轻刑,无罪不刑
刑罚的轻重既要考虑罪行客观上的危害性,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特殊情况
两点考量
客观相当
主观相当
刑法面前 人人平等原则
矫正正义的平等
分配正义遭到破坏时,按照均等的原则予以重建或恢复
规则的平等
不是结果平等
反对特权
反对歧视
立法平等、司法平等、刑罚执行平等
刑法的解释
解释理论
主观解释:追求立法者的原意
客观解释:根据生活的实际需要
中间立场
尊重立法者的语言基础上考虑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
形式解释:语言的界限
实质解释:条文背后的精神
折中说
在形式的基础上追求实质
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
/
论理解释
缩小解释
在语言的核心含义之内再缩小
扩张解释
将刑法规范可能蕴含的最大含义揭示出来
与类推相区分
当然解释
内涵
从现有法条推导出来的解释,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已包含于法条的意思之中
表现
入罪举轻以明重
出罪举重以明轻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和保护原则,并有保留地采取普遍管辖原则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现行《刑法》对它生效以前的行为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一章 刑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刑罚的种类
主刑
管制
轻罪
社区矫正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一定自由
拘役
就近的拘役所
轻罪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关押改造
有期徒刑
重罪与轻罪
监狱为主
6个月至15年,数罪并罚最长可达25年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
无期徒刑
重罪
监狱为主
终身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
死刑
执行方法
立即执行
延迟2年处刑
基本政策:限制死刑,少杀、慎杀
罪行极其严重
死刑限制适用对象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老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附加刑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于贪利性犯罪
刑罚的裁量
量刑
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情节
法定情节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酌定情节
自首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累犯
含义
重复犯罪的人
类型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处理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数罪并罚
数罪与罪数
缓刑
前提条件
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减刑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就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行刑制度
假释
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追诉时效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类犯罪
5种故意犯罪及相应的过失犯罪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期
故意
基本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判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过失
基本刑期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驾行驶
超速超载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处罚:拘役和罚金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
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妨碍药品管理秩序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只需要出现具体危险不需要实害结果就成立既遂
只要有行为就成立既遂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走私罪
走私特定的货物
无须有逃避应缴税额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数额较大型
蚂蚁搬家型
必须有逃避应缴税额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行为
提供资金帐户的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跨境转移资产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刑期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定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认定标准
非法性
公开性
利诱性
社会性
刑期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刑期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传销特征
入门费
拉人头
计酬方式
刑期
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罪
含义
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期
基本刑期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5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金融犯罪
金融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含义
主观上一定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
特征
非法占有的目的产生在贷款之前,需用证据推定
与”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要区别
刑期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
含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期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经济犯罪
侵犯著作权罪
含义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期
基本刑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
含义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期
基本刑期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命健康
故意杀人罪
刑期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罚从重往轻排
自杀行为
一般情况
特殊情况:由他人引起,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以伤害后果为标准
轻伤
重伤
伤害致人死亡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是指行为人实施领导、策划、控制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
刑期
基本刑期,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性自由权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性交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加重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两人以上轮奸
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刑期
基本刑期,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性同意年龄
奸淫不满 10 岁的幼女属于加重型强奸
奸淫不满 14 岁的幼女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的照护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亵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
依照强制猥亵、侮辱罪从重处罚
侵犯自由
非法拘禁罪
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期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致人死亡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
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绑架罪
含义
以勒索财物以及其他非法要求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
刑期
情节较轻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 3 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刑期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刑期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行为
数罪并罚
婚姻家庭类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刑期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婚罪
重婚者:有配偶,依然和别人结婚
相婚者:自己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
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刑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殊的重婚
虐待罪
含义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病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例外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造成重伤、死亡
刑期
情节恶劣的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罪
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刑期
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罪与诽谤罪
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刑期
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夺 VS 盗窃
见解1
秘密性
公然性
见解2
平和性
暴力性
强制占有型财产犯罪
抢劫罪
概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
加重型抢劫罪
入户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持枪抢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加重型,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期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夺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夺与抢劫
抢夺是对物的暴力
抢夺是对人的暴力
敲诈勒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章 侵犯财产罪
平和占有型财产犯罪
盗窃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完整的诈骗行为
欺骗行为
陷入认识错误
做出处分
取得财产
造成财产损失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期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必要条件
单位有财物损失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招摇撞骗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
考试舞弊犯罪
代替考试罪
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刑期一致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属于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刑期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
刑期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犯罪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期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刑期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必须谋求个人利益
贿赂犯罪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五种行为方式
索贿
收受贿赂
单纯受贿
斡旋受贿
事后受贿
刑期
按照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索贿的从重处罚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刑期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刑期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RIMINAL LAW
目录
第一章
刑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五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七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
LECTURE NOTES
跟着Xmind思维导图读《刑法学讲义》的轻松指南
通过罗翔老师生动幽默的笔触,拉近与法律世界的距离
辨析和理解刑法概念与原则,多一重看待世界的方法论
顺着思维导图的线索加深重点内容印象,不再合书即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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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依据《刑法学讲义(第二版)》与现行刑法,梳理基础知识与常见罪名,仅供本书读者配套使用。未经授权不得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