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主管
    1. 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1. 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2. 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1. 调解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相当于 合同 ,此时就只能就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而不能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因为调解协议取代了原纠纷
      3. 3.调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4. 4.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2. 二.法院主管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3.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1.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劳动仲裁是一种行政仲裁,并非《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制度)
        1. 和解与调解并非强制性程序,当事人可以不通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2. 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未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 二.管辖概述
    1. 一.管辖恒定原则
      1. 1.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2.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出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变更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 二.专门法院的管辖
      1. 1.军事法院
      2. 2.知识产权法院
      3. 3.海事法院
      4. 4.铁路运输法院
      5. 5,金融法院
      6. 6.互联网法院
  3. 三.级别管辖
    1. 一.基层法院管辖
      1.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 《民事诉讼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二、中级法院管辖
      1. 1、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和涉外 两个要素缺一不可。)
      2.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1. (1)海事海商案件
        2. (2)公益诉讼案件
        3. (3)专利纠纷案件
        4. (4)与仲裁相关的,诸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涉外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撒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都由中院管辖。(看见仲裁找中院,除了国内仲裁的保全和证据保全(由基层法院管辖))
    3. 三、高級法院的管辖
      1. 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1. 1.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1. 有且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
  4. 四.地域管辖
    1. 一.一般地域管辖
      1. (一)原则:原告就被告
        1. 《民诉》 第22系第1、2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佳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原则的重申
          1. (1)双方当事人部被监菜或 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佳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救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2. (2) 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户箱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3) 夫支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二)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
        1.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结,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 身份关系 诉讼
          2.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宫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 身份关系 的诉讼
          3.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 《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
          1. (1)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2)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3)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 二.特殊地域管辖
      1. (一〕侵权纠纷的管辖
        1. 1、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 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2. 2、几个特殊侵权管辖的确定
          1. (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安花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結果发生地包括侵权人住所地。
          2. (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省捲起的诉公,产品制造的、产品销告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佳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
        1.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1.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約定的履行地又不在双方住所地的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2.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约定履行地在一方住所地的,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均有管辖权。
        3. 难点2:合同己经实际能行,由被告佳所地活若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 (1) 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 (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以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
          3.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5. 交付其他标的物,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位置为合同履行地
          7.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支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 (三)其他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1. 1、公司诉讼 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2. 2、保险合同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3. 3.票据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和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
        4. 4、运输合同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法院管辖)
        5. 5、运输侵权纠纷 由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将落地法院管辖
        6. 6、海难救助 由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法院管辖
        7. 7、共同海损 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8. 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便于法院审理案件
        9. 总结:共同海损、海难救助、公司诉讼以及三个专属管辖纠纷、港口作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被告住所地没有管辖权
    3. 三.专属管辖
      1. 1、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 (1)不动产纠纷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 不动产纠纷专指不动产物权纠纷,以及四类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货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再使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2. (2) 港口作业 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 (3)遗产纠纷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2.涉外专属管辖
        1.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4. 四.协议管辖
      1. 1.适用范围(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案件)
      2. 2.形式(书面形式,口头的管辖协议无效)
      3. 3.选择范围 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或者其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4. 4、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由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5. 5.限制(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 五.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 共同管辖 对于同一个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2. 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 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由晟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
  6. 六.裁定管辖
    1. 一.移送管辖
      1. 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
      2.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在答辨期问届满后未应诉答辦,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 要件
        1. 1.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 2.发现自己无管辖权
        3. 3,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4. 注意
        1.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得再行移送,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
        2. 2、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5. 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
        1. 1、“有错”需要移送
          1. (1) 当事人在答辦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辦,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管辖
          2. (2) 共同管辖的情形下,案件由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后立案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应当将紫件移送先立家的法院。
          3. (3)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则说明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管辖。
        2. 2、“没错〞不需要移送
          1. (1〕 根据管错权恒定原则,行政区变化、当事人住所发生交化后,原受诉法院仍然具有管辖权,不允许移送管辖。
          2. (2) 在共同管辖的情形下,先立家的法院取得管辖权,不得将家件移送后立案的其他法院。
          3. (3)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井应诉答辦的,受诉法院取得应诉管辖,不得移送管辖。
        3. 3、纠错不能反复进行,故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行移送管辖。
    2. 二.指定管辖
      1. 1、有答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答辖。
      2. 2、移送管辖中,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从而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 3、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決不了的,报 共同的上级法院 指定管辖。
    3. 三.管辖权转移
      1. 其实质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个别调整
      2. 1、上級法院有权审理下級法院管辖的案件
        1. (1) 上級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 (2) 下级法院对他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串案件,认为需要上級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经上級法院同意后,转移给上級法院事理)
      3. 2、上級法院认为 确有必要 讲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市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 批准后,下达裁定,将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
        1. (1)破产程序中有关價务人的诉公案件;
        2. 2) 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4. ”上级法院给你的,你接着;上级法院没有给你的,不准伸手要“
  7. 七.管辖权异议
    1. 人民法院受理索件后,当东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 提交答辦状期间 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家件移送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 1、主体 本案当事人
      1. 第三人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3. 2、时间 提交答辨状期问
    4. 3.应诉管辖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井且应诉答辨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的除外。
    5. 4、管辖权异议的对象 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6. 5、对异议的处理
      1. (1) 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2. (2)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7. 6.救济
      1. 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1. 民事诉讼中,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
    8. 7.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撒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井写明。
  8. 互联网法院的集中管辖
    1. 第一步:按照正常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确定管辖法院
    2. 第二步:如果①属于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纠纷,②按照第一步确定的某一基层法院所在的市设有互联网法院,则讲该基层法院替换为该市的互联网法院即可。
  9. 当事人住所地的判断
    1. 第一步,看起诉时当事人住什么地方
    2. 第二步,什么时候來的,住满一年没有?
      1. 如果住满一年,此地为经常居住地,由该地法院管辖!
      2. 如果没有住满一年,该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佳地,去找户籍所在地.
    3. 第三步,如果户籍迁出,没有落户,找原户籍所在地。
  10. “三步走”解决合同纠纷管辖
    1. 步骤一:专属管辖优先。如果出现专属管辖,直接由该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无需再考虑协议管辖和法定管辖问题
    2. 没有,进入步骤二
      1. 步骤二:协议管辖。且协议有效。 协议所选择的法院笞辖
      2. 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无效,进入步骤三 步骤三,法定管辖
        1. 被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一定有管辖权
        2. 看合同是否履行
          1. 没有履行
          2. (1)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就是约定的履行地
          3. 被告住所地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4. (2)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符合两便原则)
          5.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6. 履行了
          7. 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履行地不一致,以约定履行地为准